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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朝开始兴起了程、朱理学,但是理学的传播与影响和其它
文化形态一样,都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深入、逐渐发生作用的,总的看来,整个宋朝贞节观的影响还不算太大,而到了明、清两代,贞节观的影响才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这当然也是出自统治阶级的需要,封建社会越是到末期,越是衰微,统治者就越是要加强对各方面的控制,加强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压迫,同时也加强对妇女的压迫。 一、极力奖励贞节 明朝是奖励贞节最力的时代,首先是统治者在法律方面大力提倡,明太祖在建国之初、即洪武元年就下过一个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又令巡方督学,岁上其事,著为规条,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奖励贞节,莫此为盛。 这一来,对社会风气有很大推动,寡妇守节,不仅政治上全族光荣,而且经济上又有很大得益,于是人们就纷纷效尤。而且,由于明太祖的诏令上有年龄的规定, 有些人为了贪图荣利,竟弄虚作假,虚报寡妇年龄,这类事不在少数,所以明宪宗成化元年奏准:“如有夫亡时,年纪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妇人增减年甲举保者,被人首发或风宪官覆勘得出,就将原保各该官吏里老人等,通行治罪。”这种弄虚作假之事虽然荒唐,但是也可见当时风气之一斑。 明代统治阶级不仅大力表彰节烈,而且严惩那些所谓不节不烈者。天顺年间,山西提刑按察司(掌管山西司法与监察的衙门)佥事(正五品)刘翀,娶再婚之妇朱氏为妻,由于违背了女子贞烈的规范,遭人检举,一直告到京城。就这么一件事, 明英宗直接干预,下令将刘翀逮捕来京,下狱审讯。后经明,朱氏原系安陆侯吴杰之妾;吴死,改嫁张能为妾;张死,再嫁程鹏为妾。程因犯罪被杀,刘翀慕朱氏姿貌,不拘一格娶以为妻。朱氏是十分不幸的,最后嫁刘翀为妻,算是得到了一个较好的归宿。可是最后,明英宗指斥二人“忘廉耻,配失节妇”、“有玷风宪”,并命令将刘翀削官为民。 封建统治者的这些做法,就是要迫使无数个刘翀、朱氏“就范”,以贞节压迫女性,扭曲、分裂人格,使民众服服贴贴地服从封建的统治秩序。 由于封建统治者这样大力倡导与施加压力,到了明代,所谓节女、烈女迅速地增加了。 一部《二十四史》 ,其中录载的妇女,连《列女传》及其他传中附及,《元史》以前没有到60人的:《宋史》最多,只有55人;《唐书》54人;而《元史》竟达187人。《元史》是明朝的宋濂等人纂修的,明朝极力提倡贞节, 所以搜罗的节烈妇较多;同时,他们的实录与志书又以很大力气记载许多女子节烈之事,所以到了清朝人修《明史》时,所发现的节烈传记竟不下万余人,多次筛选,最后还有308人,几乎是《元史》的一倍。 如果再看一下《古今图书集成》,其中的“闺节”、“闺烈”两部中收入的烈女节妇,唐代只有51人,宋代增至267人,而明代竟达近3.6万人,这些数字更清楚地显示出明代倡导贞节之剧。 《明史·列女传》中有这样一段话: 刘向传列女,取行事为鉴戒,不存一操。范氏宗之,亦采才行高秀者,非独贵节烈也。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难颠沛杀身殉义之事,盖挽近之情,忽庸行而尚奇激,国志所褒,志乘所录,与夫里巷所称道,流俗所震骇,胥以至奇至苦为难能。而文人墨客,往往借俶傥非常之行以发其伟丽激越跌宕可喜之恩,故其传尤远而其事尤著。然至性所存,伦常所系,正气之不至于沦澌而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载笔者宜莫之敢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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