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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观念的中国式变化
作者: 发布日期:2006-3-21 11:52:44 点击:

    过去,尤其是“文化大革命”(1966-1976)前后,公共场合年轻恋人的亲昵表现大多限于手拉手与挽胳臂的范围之内。那时,涉及性事常常被冠之以“生活作风有问题”而受到谴责,可以用来打击一切男女。如果有人婚前性行为,被工作单位知道了,则极有可能被勒令除名。而在医院,是没有男性专科或性病门诊的。国外电影的某些男女拥抱镜头,是人们所能公开接触到的为数不多的感官刺激之一……“文革”十年,性被从所有的传媒中一扫而空,公开的性信息等于“0”。 
    1980年,两个表面看起来与性无关的事物却给中国人性观念的巨变打开了大门。一是新《婚姻法》的颁布,其中,离婚的必要条件被修改为:第一,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第二,经调解无效。由此,确立了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感情(包括性和谐)因素被置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是,从这一年开始,“计划生育与独生子女政策”成为国策。“这使性爱时间更多。”著名性社会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潘绥铭教授指出,计划生育政策使避孕和流产在中国合法化而推广顺利,并冲击了性的“唯生殖论”以及传统性道德,性的目的也随之从生儿育女过渡到“性的快乐主义”,“有没有快乐而不是有没有子女,开始成为夫妻衡量自己的婚姻质量的重要标准”,不断有夫妻寻求那些更能够使双方快乐的性行为方式。这在中国数千年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著名性社会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银河则评价说,“中国人当前性观念发生巨大变化的技术原因就是生育与性的分离。” 
    很长一段时期,不少中国人获得性知识的“官方渠道”基本上局限于婚姻登记处所发的《新婚须知》,一些年轻人结婚后,根本不懂性知识,只能在黑暗中摸索。而除新婚夫妇以外的其他人群--尤其是女性的性知识则处于普遍缺乏的境地,好奇的孩子们只能从《农村医生手册》这样的大众医书里获得一点基本常识。其实,在上世纪50年代,中国的“性息”空间并未完全封闭。1955年版的《性的知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成立以后第一本有关性知识方面的书籍。内容十分详实,其中有男女生殖器官交合状态时的剖面图,还介绍避孕套的戴法。可是,随着政治运动的不断扩大,中国人对性信息的获取日渐困难。1957年改版的《性的知识》里,删掉了很多示意图。直到1982年,中国泌尿外科奠基人之一的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吴阶平教授主持编译的《性医学》一书出版,才作为一个信号和榜样,打破了性学禁区。3年后,时任北京医科大学副教授的阮芳赋出版了兼顾专业人士和一般读者需要的中型性学读物《性知识手册》,他也因此书被誉为“中国性科学研究先驱者之一”。在次期间,中国主流传媒也开始宣讲性知识。“性,以知识的形态,成为可以说的东西。”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刘芬回忆说。 
    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认为性属于自己的权利或仅仅是“自己的事儿”的人数在日益增多。李银河女士的表述是:“不少中国人没有把‘性自由’作为个性解放的口号提出来,但是在行为上广泛模仿。”一些女性承认,自己的性权利开始得到解放,比如,失身、处女膜不再如过去那么被注重,特别是,她们拥有了更多话语权,并可以与男性一样享有性自由。 
    国家体制内的爱情、性爱和婚姻也得到更进一步的自由。2003年国家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显示,离婚再也无须工作单位、街道委员会同意,婚前检查也不再作强制要求。有专家认为,结婚离婚手续的简化传达了这样一个讯息:情爱管理只有重视以人为本,才是对人性和自由的充分保障。 
    去年,一项大学调查显示,62%的中国学生同意只要是和相爱的人,可以发生婚前性行为;85%认为,已经发生性行为的男女不一定非得结婚;对于同性恋,约有60%受访同学抱持宽容态度,他们认为“应该被允许”;62%的人还认为,珍视贞操是对人性的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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