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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婚同居之“果”何以如此难以下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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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发布日期:2006-2-21 10:12:53 点击: |
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社会生活规范更加宽松,人们已经很少再讨论要不要、赞不赞成或准不准许非婚同居了(法律上称为非法同居)。未婚同居已然成为一个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 然而,近日,记者从全国各地一些法院和相关机构了解到,非婚同居所涉及的生育、财产、债务等问题凸现,而大多法院又因无据可依,难以受理。专家建议,为非婚同居立法,以法治之。 <B>一个年轻女子的悔与泪</B> 经一位法官朋友的引荐,记者与一位正被非婚同居“后遗症”折磨着的女士春春(化名)“接上了头儿”,通了三次电话后,相约在东高地六营门肯德基餐厅见面。 27岁的春春,大专毕业,身材高挑,波浪式短发。当她朝记者走来时,记者感到一种难以抗拒的女性美扑面而来。然而,外表的美,无法掩盖她内心的茫然和痛苦。 4年前不顾父母的苦口婆心、百般阻挠,搬出家门和男友同居。年轻貌美的春春当时认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是她自己的事,她有承担后果的能力。 “那时我和他住在租来的房子里,尽管房间空空的,但我的心里有一种从未有过的浪漫和自由感受。同居之初,有的只是美妙的情感和性,我们尽情品尝着爱的甜蜜和温馨。”春春凝望着车水马龙的窗外,好大一会儿完全沉浸在美好的回忆之中。 “可现在面临的是严酷的现实。”一会儿,春春回过头来,双手托着双腮,目光紧盯桌面,表情沮丧地说。 春春和男友同居两年后有了一个孩子,而现在她的男友又移情别恋,与另外一个女人同居。为了孩子抚养的问题,以及试图挽回这份感情,春春奔波在法院与家之间。但是,鉴于他们非婚同居以及非婚生育的情况,法院表示除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之外,无法对春春进行更多有效的庇护。 <B>激情之后的严酷现实</B> 如今,非婚同居似乎成了一种生活时尚,非婚同居者在婚姻边缘享受自由的快乐,而由未婚同居所产生的生育、财产、债务等社会问题则像洪水一样地涌来。近日,记者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了解到,近年来,非法同居生育、财产、债务纠纷直线上升。 去年6月,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件“父母同居六年余,孩子出生不久被父抛弃”的事情:同居6年多生下女儿,男方因女方生下的是女儿,对母女俩变得冷淡,最终分手。孩子的母亲以女儿的名义告上法庭,要求孩子的父亲一支性支付抚养费142800元。法院一审认为,女孩是两人同居期间所生,尽管是非婚生子女,但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萧先生应当负担孩子抚养费直至十八周岁。 除了围绕子女抚养的纠纷之外,还有关于财产纠纷方面的问题。一名叫阿傅的女子在广州一间酒家打工,认识了到这里吃饭的亚培。亚培隐瞒自己的婚姻事实,向阿傅展开了热烈追求,不久阿傅生下儿子阿希,孩子出生证父亲一栏写着亚培的名字,如今已经7岁的阿希读小学一年级。去年3月1日,亚培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留下80万元巨额遗产。 阿傅以阿希代理人的名义,将亚培的法定继承人母亲、妻子及四名婚生子女告上法庭,称阿希有权继承遗产,要求被告返还给阿希10万元,还出示了写有亚培是阿希父亲的证明档案和阿傅与亚培的合影。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阿傅提供的全部是间接证据,原告要求继承遗产,必须证明他与死者间存在血缘关系。但是,由于亚培已经死亡,无法做亲子鉴定。阿傅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除此之外,随着非婚同居的日益增多,同居双方各种劳务、债务等矛盾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B>同居纠纷为何不断上演</B> 同居纠纷此起彼伏,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何以如此? “非婚同居纠纷逐年增多的根本原因是非婚同居者数量的不断增多。”全国妇联妇女问题专家陈新欣在预测21世纪中国的婚姻家庭状况时指出。而同居纠纷不断上演的直接原因则是多方面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生理的原因。生育年龄的男女同居,就会发生生育问题,即使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或男女双方都不愿生育,仍很难避免地涉及这个问题。既然有生育问题,就会出现非婚生子女问题,同时涉及到孩子的地位问题、抚养问题、认领问题、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母登记结婚而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上的身份问题等。即使没有生育问题,也还会发生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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