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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嫉的西布曲明 |
遭人嫉的西布曲明 [1] [2] [3] [4] 下一页 方药品,对这些药品的审批完全是按照《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司长曹文庄说。他虽对报道中所讲的“西布曲明是违禁药物”这一说法出自何处不甚明了,但他坚决表示“SFDA只会审批安全有效的药品”。据了解,从1996年开始,西布曲明就陆续在国内进行动物实验、临床试验,经历了4年的试验后,原国家药监局于2000年7月正式批准了第一个西布曲明药品,这也是中国首个减肥药品,在随后的几年中又陆续有10多种西布曲明减肥药品获得了原国家药监局的审批。曹司长的话无疑使西布曲明验明了其在国内的“正身”。而文中所提的“该药在德国、美国、意大利等地已导致数十人死亡而被许多国家禁止使用”一说又出自何处呢?为此,者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发现事实与文中所述有着惊人的差异。据资料显示,自80年代末在国外成功合成以后,国外药学和医学科学家就对西布曲明进行了长期的、大量的动物毒学人体安全性试验,实验历时10年,临床研究病例达6000多例,这使西布曲明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评估。1997年11月,西布曲明顺利获得美国FDA批准,成为FDA20年来批准的第一个减肥药,该药还于1998年2月在美国成功上市,同年西布曲明还顺利获得了欧洲CPMP(专卖药品委员会)的批准,从而进入欧洲市场。西布曲明上市后,先后有大约1000万人使用过本品,西布曲明的销售额也以50%的年增长率增长,成为流行于欧美最畅销的减肥药物。 裁 决 既然通过了FDA、CPMP、SFDA的正式审批,西布曲明的安全性自是无可质疑,但为何消息中还言之凿凿地提出有法所依呢?为此,记者又特地走访了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宋瑞霖。 据宋副司长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章第九条明文规定,食品中不得加入药物,消息中所提的三种减肥保健食品加入了西布曲明这一药物,因此这一行为确实违规,而作为药品的西布曲明本身并没有什么错,更谈不上是违禁药品。” 为此,记者迅速与郑州市工商局和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取得了联系。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黄副处长在得知这一新闻后立即表示:由于连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郑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州市消协遂委托郑州市工商局调查以上三种减肥保健品,在委托国家兴奋剂及运动营养测试研究中心进行了检测后,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消协根据检测发布了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而“警示”仅指出该3种减肥保健食品加入药物成份西布曲明为违规行为,而并未说西布曲明是违禁药物。对于文中所指出的“西布曲明在德国、美国、意大利等地已导致数十人死亡而被许多国家禁止使用”一说,黄副处长则表示自己并未说过。黄副处长随即将3号消费警示传予记者,其内容与黄副处长所述基本一致。黄副处长称,这一事件很有可能是一些不具医药专业知识的记者在转载过程中对内容理解发生偏差所致。消息中所述的主要论证人黄副处长矢口否认文中主要观点,由此可断定该消息为失实新闻无疑。 呼 吁 “此事件也折射出国内减肥品市场的混乱状况”,刘先生同时称,近年来,减肥保健食品在市场上屡屡出事,从早前的御芝堂减肥胶囊致人死亡到卫生部取缔7种减肥保健食品,再到如今查获3种保健食品的违规行为。而与减肥保健食品屡发事端相对应的是,减肥保健食品一直以来执行的就是与减肥药品不同的审批和监管程序,作为食品的减肥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管规则相对于减肥药品来说要宽松得多。“为何同处一个减肥市场,执行的却是两种不同的审批和监管程序?”刘先生不禁质疑。为此,他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能迅速在减肥保健食品领域纳入严格的审批和监管程序,从而保证消费者的食用安全。与此同时,针对此次传闻的散播,刘先生认为,减肥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自律,培养社会责任感,不要妄图以不正当手段诋毁对手,从而助长减肥市场的混乱。与此同时,相关从业人员及消费者也应提高认识,增强判断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厄制谣言扩散。 记者手记 堵死旁门左道 俗话说“树大招风”,被喻为减肥市场第一品牌的西布曲明近年来屡遭嫉恨和诋毁。 随着减肥市场的不断扩容,越来越多的厂家纷纷加入减肥品生产大军的行列。经过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一段时间的汰弱留强,一些优势品牌逐渐确立了领导地位,而部分没有实际疗效的减肥品则渐渐在市场上销声匿迹。为在市场上夺回一席之地,一些劣势减肥品生产企业不得不打起了歪主意:正道走不通就走旁门左道。于是他们便在背离、扭曲事件真相的情况下编造假新闻贬低竞争对手、误导消费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自身寻求生存空间,而当优势品牌枉受冤屈,销量大减,消费者大喊上当时,在暗地里偷笑的却是那些靠恶意诋毁他人、损害消费者权益而受益的生产企业。追根溯源,这些不良行径之所以得逞,与减肥保健食品的审批、监管不严大有关系。审批不严,导致大量没有实际疗效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减肥保健食品流入市场;而监管不严则使一些减肥品厂商大胆妄为,任意添加违禁成份,夸大产品疗效宣传,甚至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或真或假的宣传迷糊了消费者的双眼,服用劣质减肥品更让消费者吃尽了苦头。这样一来,不仅使真正安全有效的减肥品不能为消费者解除疾患,还让一些劣质减肥品钻了市场的空子。混乱的市场状况及不诚信生产厂家的存在使得减肥市场渐渐失信于民,于是,当面对诋毁之词时,消费者自然也真假难辨了。 诚然,无论从对消费者负责还是从有益医药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任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产品都必须接受公众质疑和监督,而历史上许多后来被证明是优秀的事物也都是在不断的否认中获得肯定,从而牢固确立其地位的。但抛开善意、良性的提醒和质疑不谈,近年来减肥品市场呈现出的诋毁和诽谤优秀品牌的事件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这不仅不利市场的良性发展,更可能使整个市场毁于一旦。 市场是所有减肥品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试想当整个减肥品市场失信于所有消费者时,减肥品企业何以生存?而那些诋毁他人的减肥品生产厂家岂不是″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性经济、淘汰性经济,落后的、不良的减肥品自然应该被淘汰,因此,面对日益猖獗的减肥品特别是减肥保健食品企业的违规行为,我们不得不呼吁有关监管部门:该是时候清理减肥品市场了! <医药导报> 上一页 [1] [2] [3] [4] |